1. 招标条件
年产300吨高性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配套无纬布试验线项目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连行审备 (2023) 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上述项目中的三号厂房改造及其它基础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池月路18号;
2.1.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合格
2.1.4最高限价:3240329.67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2招标范围:设备基础桩基、钢构雨棚及其它土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
① 本次土建工程是在既有建筑内、生产区域内的改造工程。施工区域分散,分为多个区块。
② 施工区与生产区毗邻,部分施工属特殊作业,安全要求高,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
③ 本工程施工以对招标单位的生产计划影响最小为原则,须停产施工的项目招标单位会统一安排时间段进行施工,施工方须配合安排相应的施工计划以及人员、材料等。有时出现无法施工的情况,人员可能会多次进场、退场,整个工期比较长,约为120天。
④ 成品库、危废库在工程期内不能停止使用,会根据施工情况进行货物的转移影响工程进度。有的项目不能单独封闭施工,甚至与其他施工方存在交叉作业,需要与招标单位及其他施工方沟通配合。
⑤ 现场施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须符合招标单位及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须保持整齐有序,废弃物要及时清理,不允许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⑥ 本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施工图有不详之处,投标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到招标单位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非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代理部。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保缴费明细证明(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业投资集团18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
6.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6)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提供项目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05月至2023年10月);
8)相关承诺书;
9)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注: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官方网站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池月路18号
联 系 人: 韩工
电 话: 135115625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4楼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731234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