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汽车运输物流合格供应商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汽车运输物流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
2.2招标范围:运输(汽车)塑编袋装盐(50Kg/袋)、小包装食盐(25Kg、20Kg包装)、小包装雪花盐(纸箱)配送到省内外各市、县区域内库、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3预算金额:550万元,运输数量以实际为准;
2.4服务期:1年,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投标人入围数量:若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N≥8家,入围供应商为6家;若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N为3家≤供应商家数N<8家,供应商按80%的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入围;
2.6质量要求:合格。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货物运输);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自有车辆或第三方固定协议车队以保障足够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第三方固定协议车队的,提供协议证明材料);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投标单位)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报名携带授权代理人持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自有车辆或第三方固定协议车队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信息证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资料不齐者不予以报名,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
4.4报名地点: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
5.2投标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金桥制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3506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孙主任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13951499215 电 话:0518-81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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