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柴门工业园3号厂房西、324省道东侧的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阅读量:

(项目编号:202400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关于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拟对所属位于柴门工业园3号厂房西、324省道东侧二层楼房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位于柴门工业园3号厂房西、324省道东侧

2、房屋现状:二层楼房及值班室等共计17间面积541.76平方米,具体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竞租人可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勘察中不能发生任何破坏房屋的行为,否则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房屋用途

1、租赁房屋只能用于办公、居住使用事前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改作其用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该房屋出租仅指房屋租赁,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手续均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公告期限

2024年7月31日起2024815 09:00止。

四、租赁期限、年租金底价、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租赁期限2年。

2、年租金底价(最低报价限价):人民币3.8万元/年

3、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1)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报名人报名需缴竞租保证金1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报名截止时间前交至灌西投资公司指定以下账户。未缴纳竞租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报名。竞租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存款账户缴纳,否则视为无效。  

2)竞租保证金的退还:未中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中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 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银行帐号:11560188000078077

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

参加竞租人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而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招租程序

1报名前,意向报名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0元。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名称;项目名称:灌西投资公司房屋公开招租)。

2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可进入报价环节。

3、递交报价单:报名成功者按本公告报价单格式(附件1)及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单并密封递交于招租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姓名:胡继洁;联系电话:15051160099)。报价不得低于3.8万元/年(低于3.8万元/年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租候选人确定:报价最高者为中租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最高价,则采取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必须高于第一次密封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候选人。如果本次招租只有一个通过资格预审且报价合规的竞租人,中租价格竞租人递交的密封报价。

5、获得房屋承租权的竞租方非出租方原因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对房屋另行对外公开处置。

六、报名人资格条件

1、报名人为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需认可该出租房屋现状,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附件2)及安全协议(附件3)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提供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81509:00止。

2报名地点:灌西投资公司三楼资产经营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13675269435

4、报名人提供材料

1)报名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

3)竞租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加盖公章)。

5)所提供材料都要加盖公章,只接受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八、报价单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人202481509:00

现场递交报价单(报价单密封递交公司资产管理部),招租方对竞租方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九、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481510:00

2地点:灌西投资公司三楼会议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十、房产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的签订

获得房屋承租权的竞租方承租权确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我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对房屋另行对外公开处置。

十一、特别告知:

1、凡参与本次竞租的竞租,视其对该租赁房屋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2、报名人和合同签署人、租金缴纳人、合同履行人必须一致

3、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房屋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城管等手续办理,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和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该房产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否则由此造成的次承租人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的出租有权终止租赁无偿收回出租房产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行为等原因收回房产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租人应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交还房产,出租方无息退还相应租金。

6、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相关附件

附件1:房屋招租报价单

附件1:房屋招租报价单




附件2:房产租赁合同

附件2:房产租赁合同




附件3:安全协议

附件3:安全协议




(附件2及附件3为通用样本具体条款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