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拟有防腐保温维修服务工程,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利海化工安全整改防腐保温维修服务
2、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
3、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5、 质量标准: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遵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保证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贰级资质(建筑工程),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工企业防腐保温维修或安装工程业绩(提供有关化工企业防腐保温维修或安装工程合同)。
注:(1)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合同价款 、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需要明示的内容造成业绩无法确定的,视为无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
(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业绩原件以供评委查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其他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需拟驻场专职安全员一名以上并100%带班
3.6.2参与特殊作业人员需要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等。
4.1、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8月0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8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前来报名,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需与中标后到场人员一致,更换安全员需重新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并得到建设方同意。
(6)特殊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证(两名及以上);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9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3楼会议室。
三、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标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合理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报价
1、报价包括范围:(1)投标报价(全费用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无论采用什么机械和施工方式均不得重新计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下面"招标内容报价范围"),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技术资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报价格、投标单位没有填报价格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报价编制依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
3、投标报价方式(施工图预算报价):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报价方式,并按"投标报价汇总表〃所列项目编制详细的分项预算书。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及其它不可见风险一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五、投标保证金收取办法
1 、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于2023年08月8日17:00前由投标方对公账户汇至利海公司指定账户(不按受现金)。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7347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