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防腐保温维修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防腐保温维修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防腐保温维修服务;
2.1.2本次维修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报价方式;
2.1.3工期要求: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利海化工厂区内设备、管道、钢结构防腐保温维修服务。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贰级资质(建筑工程),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工企业防腐保温维修或安装工程业绩(提供有关化工企业防腐保温维修或安装工程合同)。
注:(1)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规模、合同价款 、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需要明示的内容造成业绩无法确定的,视为无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
(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业绩原件以供评委查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必须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查询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6月-2022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 其他人员要求。
3.7.1投标人需拟驻场专职安全员一名以上并100%带班
3.7.2参与特殊作业人员需要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如:高处作业证等。
4.1、请于2022年12月 16日至 2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云区祥和路8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前来报名,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需与中标后到场人员一致,更换安全员需重新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并得到建设方同意。
(6)特殊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证(两名及以上);
(7)类似业绩提供施工合同。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12月30日 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 年12月30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3楼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电 话:18795513387,0518-8119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