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对2023年度国内双氧水槽车运输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双氧水槽车运输招标
二、项目内容及投标要求:
双氧水槽车运输招标(详见运输清单),全年预计运输量3万吨,以招标方实际发生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能部门。
3、近3年内(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4、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5、符合5.1类自有专用不锈钢罐车辆4台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本项目招标时,招标人需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核,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下合法、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5)车辆保险等相关资料及保单复印件
(6)拟参与投标所有运输车辆的资格(许可)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挂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复印件
(7)与双氧水产品类别相对应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合法有效资格(许可)证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8)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违规查询记录
(9)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未加盖公章作废标处理),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不退。
(上述资料请按顺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标书一式贰份)
2、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报价单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评标办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含增值税费用)。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文件附件3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价办法。若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小组确定排名顺序。(若本次运输招标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评标小组成员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审人员由招标方提供人员名单,由集团监管人员或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名单随机抽取确定。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5万元(报名截止日前缴纳,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单位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帐户退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及中标后不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帐 号:11560188000077347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3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权属内所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7、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7时整(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上述投标文件以及保证金,如投标人逾期送达和支付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账户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九、标书递交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前,现场递交。如因疫情防控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则可通过快递方式按上述表述递交截止时间将相关投标资料快递至招标人处。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中心308室。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区祥和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