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纤维生产线项目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连开复字【2010】2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纤维生产线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室外道路、给排水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年产3000吨聚酰亚胺纤维生产线项目纤维试样与检测中心工程,建筑面积:7295.65平方米,干挂石材最大高度25.2米,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二级。
2.1.3招标控制价:725975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开工令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 道路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2)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在岗履职,且中标后能够按时、正常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并进场施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6 月5日至 2020 年 6 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表(见附件),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递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金海财富中心A座1609办公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1、报名资料不允许修改;
2、未按要求递交的报名资料代理公司将不予接受,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签到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6 月15日 15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达标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查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报资质动态监管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提供的证明包括: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的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
④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⑥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在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
⑦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⑧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浦开发区大浦路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1609
联 系 人:洪工 联系 人:孙工
电 话:13812345337 电 话:18652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