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投 标 承 诺 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金桥制盐公司:
1.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金桥制盐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织袋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该项目开始)起至 年 月 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坚持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方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前由现场抽取.
二、评标标准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主要评审要素为报价、资料、业绩等方面。
2、除价格要素外,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它要素比较打分。
3、评标方式:两种规格的平均价格经综合评价后在合理低价内(若报价超过招标方预算,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选择2家合格供应商。
三、评分细则
1、报价评定(80分)
(1)投标方应依据实际制造成本合理报价,若经招标方确认属于恶意报价的,取消投标资格。
(2)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最低价(50公斤)为基准价,最低价得满分80分,次最低价为78分,以此类推
2、资料评定(10分)
投标文件完整,资质资料齐全。按招标公告第五条《标书内容》顺序装订规范,标书设计完美10分
3、业绩评定(10分)
投标方提供相应的编织袋包装业绩。
(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10分)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5分)
表一:
编织袋项目招标综合评分表
投标单位: 时间:2020年元月10日
内容 | 分值 | 评分项目 | 评分 |
得分 | ||
报 价 | 80 | 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最低价(50公斤)为基准价,最低价得满分80分,次最低价为78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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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 10 | 1、投标文件完整,资质齐全,按顺序、装订规范(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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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10 | 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10分)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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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 评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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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经综合评审,确定中标方。
2、投标方对所提供业绩合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合同或伪造证书,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表二
编织袋报价表
名 称 | 规格(cm) | 送货地址 | 单价 (元/条) |
带内衬编织袋(50KG) | 90*55 | 板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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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内衬编织袋(50KG) | 90*55 | 板桥、灌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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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内衬编织袋(25KG) | 70*45 | 板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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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编织袋 (25KG) | 67*45 | 板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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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KG塑编袋(1000KG) | 90*90*105 | 板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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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购货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带内衬编织袋(50KG) | 90cm*55cm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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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带内衬编织袋(50kg) | 90cm*55cm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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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带内衬编织袋(25KG) | 70cm*45cm | 条 | ||||
4 | 彩色编织袋(25kg) | 67cm*45cm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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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0KG塑编袋(1000kg) | 90cm*90cm*105cm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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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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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仓库价格,包含增值税(13%)、运费和卸力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编织袋数量: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给。
第三条 产品交付时间:甲方需求编织袋,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通知内容:数量、品种、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编织袋。
第四条 质量要求:根据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质管部提供验收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 结算方式:乙方编织袋送到甲方,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签收的入库单,开具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三月内付款。
第六条 制版与版权: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委托书范围内从事印制活动,乙方所印制的包装版面的版权属甲方和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乙方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私自制版、印刷。合同终止,原版自行毁版,乙方不得滞留属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版权的版面,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按时供给数量足额的编织袋,保证甲方生产需要;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按该逾期批次编织袋货款的每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产的,除了承担甲方正常损失外,另需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编织袋货款的30%作为赔偿。
7.2、乙方供给甲方的编织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检要求的,按验收标准细则执行。因编织袋质量造成无法按期交货的,视作乙方供货逾期,按违约责任第1条执行。
7.3、合同期内出现两次不能按时供货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有效期限: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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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编织袋项目安全协议
甲方: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为加强编织袋运输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乙方安全责任:乙方负责编织袋的装卸、运输安全。
三、违约责任: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的安全责任及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办法:如果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包装物(编织袋)验收标准
一、感官指标
版面标识印刷准确,位置、色彩以样版为准,套色准确、无错位、文字图案清晰、墨色均匀饱满,字迹不毛不模糊、富有光泽、字画无残缺;袋体平整光滑、无污染、无破损、无刺激性异味;编织袋下口缝合牢固,无漏针、断线现象,二端的线套长度>30mm,内衬袋必须套到外袋底部,合格证缝合在编织袋的下口处、位置适中、规范,编织袋的上口两边平行整齐,无毛边、无错位、无褶皱,上口的内衬袋和外袋缝合(粘贴)牢固、无脱落。
二、技术指标
1.50kg编织袋:
a、供应的原材料中必须全部使用全新料,不得掺兑再生料,露天堆放三个月不出现风化现象;
b、尺寸长90㎝(±1.5㎝)×宽55㎝(±1㎝);
c、重量:颗粒盐、自然晶盐、精制食用盐、粉洗盐、日晒盐(含内衬)≥95g(外袋重≥75g、内衬重≥20g);工业原盐、白皮袋(不含内衬)≥75g,
d、内衬袋厚度:颗粒盐、自然晶盐、精制食用盐、粉洗盐、日晒盐内衬双面厚度≥4丝。(内衬长度大于外袋长度2cm,无明显条纹痕迹,厚度均匀);
e、跌落试验:装盐50kg;3次1.2米自由落体后,内外袋无破裂。
f、拉伸负荷:经向≥665N/50mm、纬向≥635N/50mm,缝底向(双折)325N/50mm。
g、颜色:为白色,白度50度。
2. 25kg编织袋:
a、长度:70cm, 宽度:45cm;
b、重量:≥52g (含内衬袋)
c、经向、纬向≥550N/50mm,缝底向(双折)250N/50mm。
3、彩色编织袋(25kg)
a、长度:67±1cm; 宽度:45±1cm(具体尺寸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b、重量:≥58g
c、经向、纬向≥600N/50mm;缝底向(双折)300N/50mm。
d、涂膜袋、复膜袋的剥离力≥3.0N/30mm
4.1000㎏塑编袋 (吨袋):
a、长(90~95)㎝×宽(90~95)㎝×高(105~110)㎝;吊带长度:25cm;上口直径:45cm,口径长度:50cm;下口直径60cm,口径长度50cm;扎口绳应结实牢固、长度适宜、以能扎紧上下口径为准;袋面采用外涂塑,防水、防污染。
b、吨袋吊带加牢、加固,在吨袋的一面印刷“金桥制盐内部周转袋”字样,吨袋上缝制出厂生产日期标签。
c、单个重量≥2.5㎏。
d、拉力标准:袋体基布抗拉强度≥1470N/mm(纵向、横向),进口、出口基布抗拉强度≥828N/mm(纵向、横向),伸长率≤40,单根吊带的抗拉强度为≥14700N,腰带强度必须达到袋体基布强度的二倍以上,腰带必须缝在吊带外部,以增强吊带的受力强度,袋体有边缝的的,边缝必须缝合在任一根吊带下,以增强边缝强度,边缝抗拉强度≥袋体基布67%以上,底缝的抗拉强度≥袋体基布42%以上,缝合要求平直、无脱针、无断线、无浮线。
e、垂直跌落试验:装盐1吨,3次1米高度垂直落下,袋体无破裂。
三、判定结果
a、编织袋、吨袋感官指标、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判定该批次编织袋、吨袋为合格产品,由质量管理部出具合格的包装物验收报告单。
b、编织袋感官指标轻微不符合我公司验收标准的、及单条编织袋克重少于1—5克的,按10%—30%打折让步接收;单条编织袋克重少于6—10克按50%打折让步接收;
c、编织袋感官指标严重不符合我公司验收标准的、及单条编织袋克重少于10克以上的按销毁退货处理;
d、编织袋感官指标、克重指标符合验收要求:50kg编织袋经向拉力在655N—665N之间,纬向拉力625N—635N之间的,按10%打折让步接收;经向拉力在645N—655N之间,纬向拉力615N—625N之间的,按30%打折让步接收;经向拉力在600N—645N之间,纬向拉力在600N—615N之间的,按50%让步接收;经纬向拉力<600N的,按销毁退货处理;25kg编织袋经向、纬向拉力判定标准按比例参照执行。
e、1000kg吨袋感官指标、技术指标轻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50%打折让步接收;严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按销毁退货处理。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编织袋生产许可资质,所供应的编织袋外袋、内衬袋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级标准,由供应商提供相关国家卫生检测报告。
本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