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拟对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海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二、采购内容:
共计四条线路三辆车辆,其中含每天早上返回开发区班次和夜班线班次,运行线路具体如下:
1、一号线路站点:园林花园公交站(农工商超市)—火车站—沈圩桥—蓝天华侨城—阳光园—振华路—宋跳—体育中心—猴嘴—朝阳—开发区—利海公司
2、二号线路站点:光明小区—新电宿舍—中茵名都—运管处—玉带新村—玉龙花园—君悦财富广场—同科西门—自来水公司—万达广场—徐新公路—利海公司
3、三号线路站点:义务小商品市场—香江花园—光明医院—通灌路路口-玉龙花园—金秋情缘—党校-苍梧路—俆新公路—利海公司
4、夜班线路站点:光明小区—新电宿舍—青年公园—中茵名都—运管处—玉带新村—玉龙花园—苍梧小区西门—自来水公司—蓝天华侨城—阳光园—振华路—宋跳—体育中心—猴嘴—朝阳—开发区—利海公司
发车时间:每天早上一号线7:15;二号线7:10;三号线7:20;每天下午五点下班按各自路线返回,夜班线19:00分发车,到厂区后返回。
三、合同期限要求: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近3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3、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许可)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和合同履约能力(提供上年度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合同2份、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招标时,我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或2018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复印件
(5)车辆保险(交强险、责任险、座位险)等相关资料及保单复印件。
(6)车辆资格(许可)证书(行驶证)复印件。
(7)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8)提供五辆以上(含五辆)本公司自有车辆证明资料。
(9)驾驶证(A1五年以上实际驾龄)证明资料复印件。
(10)驾驶员身份证(女年龄26-55周岁;男年龄26-60周岁)复印件。
(11)驾驶员体检报告(三级甲等医院)复印件。
(12)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资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公章做废标处理),准备好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不退。
2、投保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有序放置至资料袋中并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3、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特别提醒)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相关材料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六、评标办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含税)。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合理低价者为中标单位。(若本次采购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办法
1、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两万元整,于2019年10月15日16:00前由投标方对公账户汇至利海公司指定账户(不按受现金)。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7347
八、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7、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6: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十、标书递交时间:2019年10月16日9:30时前。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6日10:00时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利海化工行政中心)
十二、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问题,可来人或电话联系。
十三、本招标公告为班车租赁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8-81198709
班车租赁合同
甲方 (承租方)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出租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客车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的要求:
乙方提供自有45座以上客车五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座位险每座每人不低于10万元)等,车辆行驶证在检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车况为八成新车辆,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车辆全部是乙方公司所有车辆。
二、驾驶员的要求:
有效的驾驶证(A1),并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年龄(女26-55周岁,男26-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内容,司机要相对固定,且须保持仪表整活,服务周到,语言礼貌。(该驾驶员系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赁期限:一年
自2019年10月 日至2020年10月 日
四、行驶路线、站点及时间:
客车行驶路线、站点及时间见附件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甲方要求的行驶线路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每月 万元,含税率3%。
2、租金包含客车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税金、折旧费、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驾驶员工资保险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
3、款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不可用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正式有效的包车税务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租赁车费用,收款人必须是乙方公司全称,电汇账户必须是乙方公司基本账户(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一致)。因乙方未向甲方递交发票,甲方有权拒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收取两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车辆使用及维护:
1、承租人租用的客车只用于通勤车,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负责。
2、甲方员工应主动排队上车,在行车过程中不得妨碍可机正常行驶,不得强行要求可驾驶员在不是客车站点的地方停车,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行车安全,甲方员工应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环境(车内严禁吸烟),如损坏车内设施照价赔偿。
3、乙方驾驶员要确保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并根据天气变化(最高温度25℃以上时提前15分钟开空调,最低温度10℃以下时提前15分钟开暖气)随时开动冷暖设备,保证适宜的车内温度。
4、乙方须保持客车状况良好,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及杂物,车内驾驶员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在不影响驾驶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对车辆外观进行装饰,以体现甲方的企业文化,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办理。乙方根据甲方站点设置情况,办理相关站点停靠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固定驾驶员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客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驾驶员或车辆,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客车在行驶当中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由于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则乙方应报销所有员工上下班打车的全部费用,乙方驾驶员不属于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驾驶员的言语对第三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如果员工在乘坐或上、下的客车时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甲方员工的损害赔偿或向第三方素赔的责任,乙方应就上述损害或赔偿责任购买中国的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相应保险,并且如该保险公司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时,乙方应承担支付余额的责任。
7、客车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客车如果毁损、丢失或其它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灭失之日起不再计算佣金。
8、租赁期间,客车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或甲方对司机不满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书面或口头)起2小时内派专人进行跟踪解决,如乙方处理解决不当,造成员工投诉的,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0元。
八、合同的解除:
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经常遭到员工投诉(经查确实是乙方责任的)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期内客车或司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对第三人的赔偿费用,甲方由此支付的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投诉费或仲裁费以及其它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导致车辆、司机或乘车人人身、财务损失的。
2.发生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客车被扣押的
3.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
八、违约责任:
1、租赁车辆合同期内任何方若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重新签订或终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自己购买了车辆做客车使用,乙方需让出甲方要行驶的线路并且不得收取该条线路的任何费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约,保证金2万元作为违约金,合同到期后,乙方没有违约,也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退回给乙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责任。
4、甲方如不能技时付款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及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付款时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的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3天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出示有关主管机关的文字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可允许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违约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转让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方应向另一方支付5%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责任。
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作补充。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班车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承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提供安全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有效证件齐全的可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车辆。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租赁车辆的相关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保险及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甲方审核后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各类交通违章、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约定准时完成运输任务,服从调配。
五、乙方负责对出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随时处于满足甲方运输需求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损害、财务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七、乙方须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协调同等车况和运力的车辆确保甲方运输需求,不得影响甲方车辆的使用。
八、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安全学习。
九、如遇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十、甲方享有使用和调度的权利,费用由乙方负责;有权检查行车安全、技术操作、各种有效证件。
十一、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10(拾)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等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责任人承担。
十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防护器材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十五、乙方应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十六、乙方不得雇佣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
十七、乙方必须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有应对措施。
十八、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班车租赁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班车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附件1:
投 标 承 诺 函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按照招投标公告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 ;
身份证号为 。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内容真实有效。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本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兹授权XXX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X 年X 月X日(该项目开始)起至X年 X月X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评分一览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满分8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80分; |
投标报价每正偏离(高于基准价)3%的,扣减1分,最多扣10分,不足3%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负偏离(低于基准价)3%的,扣减0.5分,最多扣5分,不足3%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
业绩与信誉 满分10分 | 具有客运及车辆租赁经验,(5分):提供近五年的经营业绩,包括运输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得5分;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得3分;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
公司五年内无不良信誉查询记录的得5分;提供近三年的得3分;近两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资质 满分10分 | 提供公司租赁、运营的相关许可证明,提供拟作为合同运营车辆的资质,包括保险险种(3分),没有的不得分 |
履约应急保障能力材料,包括备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能力等(4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外观8成新以上,客舱整洁、安全带及安全设施配置完整,车辆发动机运行平顺,无杂音,动力及制动性能好(3) |
附件4:
评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评审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有:1、 公司 2、 有限公司3、 公司 4、 公司 X 家公司。
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上述 X 家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和综合评审,评分结果为:
1、 公司 分
2、 公司 分
3、 公司 分
4、 公司 分
5、 公司 分
(详见评审录表)
经过评审小组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为: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5:
中标结果公示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XX日对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中标人: 公司。
中标价格:
服务期限:2019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
公示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8-81198709
附件6:
中标通知书
公司: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相关规定现确定贵公司为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请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洽谈签订合同,若因你方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我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其他中标人。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